李德明林地位于大同乡14村2组《林权证》档案号:137-永久(2002)退耕-0194-031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德明
2025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