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和勋位于邛崃市卧龙镇金龙村4组32号1栋1楼32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8)21076号、《房权证》权0046723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简和勋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