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良策位于邛崃市临邛镇阳光路137号19栋2单元1楼1号《房权证》权0023088号 遗失,现本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良策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