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杰位于邛崃市火井镇银台村3组58号1栋1楼《房权证》权0173375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杰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