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菊香位于邛崃市茶园乡周场村4组《林权证》邛林证字(2008)第5107611829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菊香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