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玲位于邛崃市临邛镇滨江路中段159号19栋1单元11层1101号《不动产权证》2018060483F00118号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玲玲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