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秀位于邛崃市临邛镇花园巷98号1栋4单元3楼4号《房权证》权1918591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兴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