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循兵林地位于火井镇银台山村7组林权137-永久2004退耕-0531-076号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循兵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