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成学位于邛崃市大同乡干塘村三组2号1栋1楼《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9)第51979号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成学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