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树祥位于邛崃市大同乡干塘村9组《集体土地使用证》邛集用(2008)第101062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树祥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