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川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北街131号1栋1单元2楼4号《房产证》权0110477号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志川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