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霞位于邛崃市宝林镇金鸡村9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8)37782号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春霞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