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琴位于邛崃市大同乡金龙村1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8)第52826号、《房权证》权0167139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琴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