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加辉位于邛崃市大同乡周沟村3组《林权证》邛林证字(2010)第5106529193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加辉
2026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