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明位于邛崃市牟礼镇迎祥村十五组48号1栋1楼《房产证》权0124844号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小明
2026年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