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静位于邛崃市前进镇凤凰村十组3号1栋1楼《房权证》权0099524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9)第47077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原证作废。
声明人:曹静
2026年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