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学良位于邛崃市回龙镇白杨村13组44号《房产证》权0146162号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学良
2026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