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玉香位于邛崃市高埂镇联合村一组《房权证》权1905173号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原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谷玉香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