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继怀位于邛崃市夹关镇福田村十组7号1栋1楼《房权证》权0065645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继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