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位于邛崃市北辰路77号13栋9层903号《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号:2024121783F90036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玉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