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茂玉、梁周涛位于邛崃市崇德路171号2栋3单元11层1102号《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号:2021091783F90108号遗失,现权利人委托代理人赵福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茂玉、梁周涛 (委托代理人:赵福建)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