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军位于邛崃市临邛镇文昌街157号5栋1单元5楼19号《房产证》业务件号:权0112475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玉军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