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俊林位于邛崃市水口镇钟山村十组10-5号1栋1楼《房权证》权0056937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8)第33327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俊林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