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志良位于邛崃市平乐镇关帝村14组《房权证》权0062365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9)第14483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志良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