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元位于邛崃市前进镇双江村14组《房产证》权0170601房屋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文元
2026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