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玉位于邛崃市滨江路下段169号5栋1单元13层5号《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号2025102183F90094号遗失。现权利人委托李晓琳代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忠玉 (李晓琳 代)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