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应祥位于邛崃市回龙镇大塘村10组《房产证》权0159393房屋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应祥
2026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