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国举位于邛崃市水口镇梁山村5组《房权证》权0044680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8)第20712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国举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