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康位于邛崃市卧龙镇战斗村12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8)28591号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康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