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祥位于邛崃市宝林镇红院村一组65号1栋1楼《房权证》权0160982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9)39075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祥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