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志轩位于邛崃市天台山镇紫荆村1组《集体土地使用证》邛集用(2008)第7447号房屋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志轩
2026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