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文位于邛崃市临邛镇滨江路下段751号1层《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号2020061183F00002号房屋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晓文
2026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