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仲军位于邛崃市固驿镇龙庵村3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8)第5939号房屋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仲军
2026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