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香位于邛崃市水口镇陈沟村八组8-14号1栋1楼《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8)第30527号、《房权证》权0055144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群香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