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清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天庆街36号1栋2单元3楼《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邛国用(2014)第15525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克清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