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跃清位于邛崃市平乐镇金河村1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12)第151975号、《房产证》权0116956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跃清
2026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