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位于邛崃市建设路94号1栋3单元6层9号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业务件号:2024052883F90066号遗失,现抵押权人李杰申请遗失补办或解押。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杰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