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秀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建设路1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邛国用(2014)第5688号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永秀
2026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