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文将位于邛崃市文君街道朱水碾街551号3栋1单元10层1002号《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号:2024051483F90017号遗失。现权利人张家文委托受托人李萱申请遗失补办。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文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