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瑾玉将位于邛崃市临邛镇东星大道331号、3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邛国用(2008)第274号、邛国用(2008)第275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瑾玉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