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香位于邛崃市火井镇状元村11组《林权证》退耕还林:137-永久2003退耕-0436-143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永香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