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本均将位于邛崃市的水口镇石尊村九组9-28号1栋1楼《房权证》权0059674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本均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