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丽英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366号61栋2单元2楼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邛国用(2012)6234号遗失。 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丽英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