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素芬位于邛崃市宝林镇金鸡村5组41号的《房产证》权0135527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施素芬
2026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