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贷款客户:周俊超、陈燕秋在2017年10月购买由成都中鑫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临邛街道办事处涌泉街61号1栋1单元10层2号住房,我行在办理抵押权注销时发现《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业务件号/业务号:2022100883F9015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原《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我行需要为该客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特向贵中心申请办理遗失公示。
此致敬礼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市支行
2026年4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