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成位于邛崃市平乐镇东乡村四组50号一栋一楼《房权证》权0181355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绍成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