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霞位于邛崃市文昌街25号1栋6单元4层5号《不动产权证明》业务件号:2023061583F90118号房屋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霞
2026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