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显忠位于邛崃市前进镇双江村4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9)第48796号、《房产证》权0131029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显忠
2026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