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良位于邛崃市前进镇前进社区四组43号1栋1楼《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9)第100071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洪良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