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梅将位于邛崃市高何镇何场村三组23号1栋1-2楼《房权证》权0037577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玉梅
2026年4月28日